有關本系每學期課程最低選課學分規定修正說明

本系課程手冊之修課規範第二點規定:本系學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6學分本系開設課程。

經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暨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12.01.12)決議如下:

修正調整為「本系學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1本系開設課程」,且在學學生即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