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113/10/11星期五止)
- 申請方式:本助學金由生輔組承辦,其申請時程於每學期開學後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至多四名同學至所屬學院彙整,並經院遴選會議確認後,提報至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經審查會議審定補助學生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 事宜
- 申請截止期限:應用化學系申請截止日為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止。
- 助學金名額:
自 110 學年度起,每學年提供本校大學部一年級(以下簡稱大 一)新生四十個名額,113 學年起提供大一新生六十個名額。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之學生須於下一學期提送續領申請資料,經審查會議審定符合續領資格者,持續發放助學金,並以資助四個學年為限,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萬元整。
- 大一新生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個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
(三)申請者須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證明,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失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特殊 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證明者,亦可檢具 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大一新生及缺額遞補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成績單一份,並依申請人狀況檢附下列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
2.家庭失業者檢附家庭失業證明文件。
3.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4.家庭弱勢者檢附身心障礙人士與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清寒證明書)。
6.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7.其它。
- 續領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下列資料:
(一)成績單。
(二)獎懲紀錄。
注意:
1.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