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5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即日起開始受理。
二、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05年5 月1日至106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三、請於106年4月28日(五)前提出申請。
四、欲申請之學生請填寫以下資料:
五、相關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