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資訊】113-2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114/03/10止)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續領資格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114/03/10止)
一、本助學金由生輔組承辦,其申請時程於每學期開學後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至多二名同學至所屬學院,並經院遴選會議確認後,提報至生輔組,經審查會議審定補助學生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二、本助學金名額:自110學年度起,每學年提供本校大學部一年級(以下簡稱大一)新生四十個名額,113學年起提供大一新生六十個名額。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之學生須於下一學期提送續領申請資料,經審查會議審定符合續領資格者,持續發放助學金,並以資助四個學年為限,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萬元整。
三、大一新生申請資格(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個學期學業成績及操(德)行成績;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且學期平均需及格,以及當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 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成績單一份,並依申請人狀況檢附下列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
2.家庭失業者檢附家庭失業證明文件。
3.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4.家庭弱勢者檢附身心障礙人士與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清寒證明書)。
6.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7.其它。
四、續領學生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成績單、獎懲紀錄
五、缺額遞補申請及資格:受領本助學金之學生有不符續領資格或放棄續領時,始開放同年級之在學學生申請遞補。申請資格同大一申請資格,惟成績標準改採計前一學期在校學業及操行成績。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在校學業及操行成績;學業成績名列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且學期平均需及格,以及當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 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一份,並依申請人狀況檢附其他資料。
注意:請使用新表格(如附件),繳交資料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