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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資訊】114-1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114/10/3止)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114/10/3(星期五)止)

  • 申請方式:本助學金由生輔組承辦,其申請時程於每學期開學後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至多四名同學至所屬學院彙整,並經院遴選會議確認後,提報至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生輔組),經審查會議審定補助學生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 事宜
  • 申請截止期限:系辦申請截止日為1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止。
  • 助學金名額:
    自 110 學年度起,每學年提供本校大學部一年級(以下簡稱大 一)新生四十個名額,113 學年起提供大一新生六十個名額。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之學生須於下一學期提送續領申請資料,經審查會議審定符合續領資格者,持續發放助學金,並以資助四個學年為限,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四萬元整。
  • 大一新生申請資格(以下前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個學期無小過以上紀錄,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
    (三)申請者須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 入戶證明,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失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特殊 境遇家庭證明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證明者,亦可檢具 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四)大一新生及缺額遞補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及成績單一份,並依申請人狀況檢附下列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
         2.家庭失業者檢附家庭失業證明文件。
         3.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4.家庭弱勢者檢附身心障礙人士與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清寒證明書)。
         6.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7.其它。
  • 續領學生資格(以下前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前一學期受領本助學金且為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採計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學期平均需及格,操行成績 八十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
    (三)受領補助之學生若因故休學、退學、延畢或未依規定在時程內提出續領申 請,則視為放棄續領。
  • 續領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下列資料:
    (一)成績單。
    (二)獎懲紀錄。
  • 缺額遞補申請及資格:
    (一) 受領本助學金之學生有不符續領資格或放棄續領時,始開放同年級之在學學生申請遞補。申請資格同第五點,惟成績標準改採計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八十 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紀錄,申請時須檢附該學期成績單及獎懲紀錄以茲證明。
    (二) 原受領本助學金之學生若不符續領資格或放棄續領,將永久喪失領取本助學金之資格,爾後不得再申請遞補。

注意:
1.申請表格式自113學年度起已有更新,請同學勿再使用舊式申請表。
2.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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