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系每學期課程最低選課學分規定修正說明
本系課程手冊之修課規範第二點規定:本系學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6學分本系開設課程。
經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暨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12.01.12)決議如下:
修正調整為「本系學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1門本系開設課程」,且在學學生即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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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課程手冊之修課規範第二點規定:本系學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6學分本系開設課程。
經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暨第1次系課程委員會議(112.01.12)決議如下:
修正調整為「本系學生每學期至少需修習1門本系開設課程」,且在學學生即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