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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事宜-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請學生上網登錄已取得之證照資料:

一、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441日起至1144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前一年內(11351日至1144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請學生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B362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B363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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