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評鑑流程
依據高教評鑑中心系所評鑑實施計畫之精神,並根據本校校、院級的自我評鑑辦法與本系自我評鑑施行細則,本系於高教評鑑中心正式實地訪評階段之前,規劃自我評鑑計畫以進行自我檢視與自我改善,於100年01月18日成立系所評鑑自我評鑑委員會,有效動員系所之人力與物力,進行分工合作,系所自評委員會之任務與職掌包含:
1. 擬訂自我評鑑政策及方針。
2. 擬訂評鑑內容及工作計畫書。
3. 參與實地訪評。
4. 召開自我評鑑檢討會。
5. 填寫自我評鑑報告。
6. 根據評鑑結果擬訂改進計畫。
7. 其他有關自我評鑑相關業務。
系所自評分為三階段:
1. 系所自我評鑑:由系自評會依據評鑑項目,評鑑細項及應填寫之書表,逐一評鑑,並做成自我評鑑初評報告。
2. 校外專家評鑑:聘請校外專家學者五名,到系進行自評之檢視及實地訪評。流程包括學程簡報、資料檢視、利害關系人晤談等,提供本系發展與運作之建議。並做成評鑑報告,以供本系參考改進。
3. 校外專家複評:依據校外專家學者之初評建議,擬定系所改善策略,並再由原評鑑委員3人進行書面複評,以深化本系發展與運作。
期望經由系所自評鑑以審視系所運作機制與成效,達成評鑑目的:
一、瞭解本系所在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與運作成果。
二、促進本系所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三、協助本系所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
四、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本系擬訂系所相關策略之參考。
自評會成立後,系所自我評鑑相關之事務與進展如下:
1.合計召開十二次自我評鑑會議,以檢討工作並匯整資料。
2.此次系所評鑑之核心價值為「確保學生學習成效」,而學生學習成效與課程內涵有密切關聯,因此本系於100年4月22日進行課程評鑑,經由評鑑結果作成自我課程評鑑結果改善策略行動方案,並因此行動方案進行課程改革。
3.於100年06月30日修訂完成系所發展計畫書,作為系所中長程發展與自我評鑑之指導。
4.於100年10月06日完成自我評鑑計畫書。
5.理學院辦理於100年12月11日及101年1月9日辦理評鑑知能講習,由全體教師參與。
6.系自評會於101年02月20日依據自我評鑑計畫書進行評鑑項目之逐項自我審查,逐一評鑑,並做成自我評鑑初評報告。
7.於101年3月學院辦理各系自評觀摩。
8. 於101年03月22日邀請五位校外專家,依據自我評鑑計畫書、自我評鑑初評報告與相關佐證資料,協助本系進行自我評鑑項目。
9. 於101年03月29日系所自我評鑑第8次會議與101年04月30日系所自我評鑑第9次會議,依據校外專家自評委員意見,逐項進行改善檢討,做成自我評鑑複評報告。
10.於101年4月20日校自評委員會進行後續改善計畫事宜。
11.於101年6月21日理學院系所評鑑座談會中了解評鑑執行情形與困難並建議改善事項。
12.於101年07月06日聘請三位校外專家委員進行書面複評。
13.於101年7月11日參與系所評鑑附件資料建檔分享會確立檔案編輯方針。
14.於101年7月17日至7月19日召開五項目內容撰寫會議強化報告內容。
15.於101年8月15日系所自我評鑑第12次會議,依據校外專家委員之複評意見以及校、院自評會議之建議與改善方針,逐項進行改善檢討,做成自我評鑑報告。

